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岗位等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学教师 职业中学 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岗位任职条件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一级 五级 任职满9年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二级 六级 任职满6年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三级 七级 取得本资格聘任者
中级 小(幼)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讲师(实验师)一级 八级 任职满6年
小(幼)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讲师(实验师)二级 九级 任职满3年
小(幼)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讲师(实验师)三级 十级 任职未满3年
初级 小(幼)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助理讲师一级 十一级 任职满3年
小(幼)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助理讲师二级 十二级 任职未满3年
员级 未评职称教员 未评职称教员 未评职称教员 十三级 未评职称者
说明:①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现行规定聘用到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专技七级)。
②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聘到中学教师二级岗位(专技六级)。
③中学特级教师,直接聘到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专技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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