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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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 小学(幼儿园)教师 | 中学教师 | 职业中学 | 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 岗位任职条件 |
副高级 |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一级 | 五级 | 任职满9年 | |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二级 | 六级 | 任职满6年 | ||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 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三级 | 七级 | 取得本资格聘任者 | |
中级 | 小(幼)高级教师一级 |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 讲师(实验师)一级 | 八级 | 任职满6年 |
小(幼)高级教师二级 |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 讲师(实验师)二级 | 九级 | 任职满3年 | |
小(幼)高级教师三级 |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 讲师(实验师)三级 | 十级 | 任职未满3年 | |
初级 | 小(幼)一级教师一级 |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 助理讲师一级 | 十一级 | 任职满3年 |
小(幼)一级教师二级 |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 助理讲师二级 | 十二级 | 任职未满3年 | |
员级 | 未评职称教员 | 未评职称教员 | 未评职称教员 | 十三级 | 未评职称者 |
说明:①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现行规定聘用到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专技七级)。 ②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聘到中学教师二级岗位(专技六级)。 ③中学特级教师,直接聘到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专技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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