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还是这个社会的法制已无药可救?

南京宝马逛飙致2人死亡一案,在万能的“相关部门”遮遮掩掩下,从“并没有逛飙”到“198km/小时”,再科普了真的有“白色的玉米粉”等。诸如此类的神一般的案情公布后,在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下,居然就这样从网络上沉寂。我以为,这个逛飙案会让时间来冲淡国人的记忆、抚平受害家属的伤痛。但今天,一份对肇事司机“突然”的精神状态诊断又将此案件重新推上网络舆论高峰。而“相关部门”又给国人科普一新的名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如果这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最终影响了案件的判决,我真不敢相信这个国度的人们还会继续选择相信法律。我不懂医学,但我真的想问:到底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还是这个社会的法制已无药可救?我相信每一个杀人犯在大开杀戒的那一刻,精神都是处于极度分裂的无可控制状态的。这种状态,是否就属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如果是,那么这个“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能否作为为犯罪行为开脱的借口?

如果伟大的“ 相关部门”说这个可以有。那我相信往后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这个 “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 精神诊断会到达全宇宙都无法阻止的地步!如果这可以成为影响量刑的依据,那么我们拿什么来抚慰那些惨死的亡灵?又拿什么来止住这些在生的人们那种恐惧和伤痛?我觉得,这个社会的某些人,在权力和金钱的招摇下,经已无耻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法律掩然已成为了权贵肆意把玩的玩物。公信力的严重缺失、道德的不断沦丧,使致很多人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这个社会还有平民般的公正。这不是危言怂听,看看一幕幕以暴制暴的悲剧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这个权力大过天的国度中,法制是如何沦为笑柄的了。

今后,会不会只要是严重的伤害案,都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这就像只要是公务员非正常死亡基本都逃不了“抑郁症”而导致“自杀”一样?这些,连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的偶合,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一次又一次地上演。

现在,我只能天真地相信,这些丑陋,只是我们过度重视经济发展之下无法避免的阵痛;相信这些丑陋会在良知的猛然回首间,重新被“相关部门”重视。否则,我们只能继续活在新闻联播的法治之下、幸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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